| 唐山市护电办
致吊车等大型机械驾驶员的一封信
各位吊车等大型机械驾驶员同志:
你们好!
电力导线、杆塔是输送电能的专用设施,一旦接近或遭到破坏,就会造成停电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以来,电力设施遭受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侵害案件十分突出,违章作业的大型机械造成唐山主网、农网、配网线路停电多次,对电力生产乃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还发生了人员被致残案件,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在此,我们真诚的提醒各位吊车等大型机械驾驶员,在使用吊车等大型机械时,除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外,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吊车等大型机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作业。保护区是指,电力线路外侧导线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10千伏及以下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 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二、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保护区内作业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开工前,应到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业经济促进局窗口审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手续,并与电力企业制定安全措施。
三、确因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的各项工程,开工前要采取安全监护措施,在危险点处设立“警示标志”,由专职安全员配合您完成工程作业。
四、您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场地环境,要将支腿垫实,支腿不准支在电缆沟或其它空洞的盖板上。同时,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吊臂与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0 千伏8.5米、220千伏 5.0米、110千伏4.0米 、35千伏 3.0米 、10千伏 1.5 米。
五、吊车移动前,吊臂必须收回并降下放在吊臂架上 ,吊钩完全固定。不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扬臂移动吊车。
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吊车等大型机械驾驶员同志,给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更大的支持,我们的联系电话是2904304,举报电话是95598。
为了社会的安宁、人民的幸福,请您时刻牢记“电力连着你我他,电网安全靠大家”!
此致
唐山市护电办
2008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