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2时许,迁安家长王先生向本报反映称“有选手在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比赛中舞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日下午3时许,记者赶到唐山市游泳馆时,唐山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游泳比赛还在紧张进行。迁安王先生说,他儿子在男子组100米蛙泳比赛中是第四名,该组第一名找了“枪手”。他说,他儿子和舞弊者同属迁安队,平时总在一起训练,肯定不会看错。“因为孩子说前三名中考可以加30分,对方舞弊将导致我儿子不能加分,这太不公平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也询问了迁安队的其他几名小运动员,他们都说在100米蛙泳项目中,本该上场的队员确实没参加比赛,代替他的是一个队员们都不认识,个子还比大家都高的大孩子。比赛结束后,这位“替考”的选手就离开了现场。
对于是否有选手在比赛中舞弊,迁安队的曲教练表示并不知情。“我们这些教练是不能进入比赛场地的。一切工作都是由组委会安排的,如果有情况,组委会更清楚。”
针对家属的质疑,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本次竞赛委员会副主任刘影。刘影说,他没接到任何参赛单位的投诉,所以不知道是否有选手舞弊。刘影介绍,选手参加比赛有严格检录手续,合格者才能入场。“我们要看选手参赛证和身份证,总共验3遍。”当记者问及查证的工作人员是谁时,刘影说:“记不住,不认识。”
昨日上午,记者也与唐山市体育局竞技处的高处长取得了联系。他说,因为赛事的工作人员都是由临时抽调的老师担任的,所以不否认在人员复杂的情况下存在一些舞弊行为,但本着“有投诉才受理”的原则,只有参赛单位当时提出书面申请,组委会及主办方才能展开调查。“这次比赛到结束时,我们都没有接到相关的举报。”高处长说。
而就比赛是否给选手加分一事,高处长及唐山市教育局基教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唐山市没有这项加分政策,在此次游泳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选手中考时不享受照顾。(记者田林、代晴、齐雪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