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委员会关于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08年7月4日政协唐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协职能,方便上下级政协之间的业务联系,也鉴于市政协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已经开展了有关人口方面的工作,经市政协党组研究,报市编委批准,将“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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