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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纪律"将被问责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8-22 8:29

 

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纪律”将被问责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孙爱立)为规范办公秩序,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推进科学发展示范机关建设,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违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纪律》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聘用和借用人员)实行问责。

  据介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实施问责:(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被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的;(二)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影响正常公务执行的;(三)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非特批公务招待,工作日中午饮酒,被举报发现的;(五)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影响工作的;(六)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被举报查实的;(七)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教育不改的;(八)发表、编发、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短信,造成不良影响的;(九)组织、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行为恶劣的;(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违反《十条纪律》行为的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以及其他处理方式。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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