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办
唐山市委外宣局
唐山市公安局
关于组织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文明办、外宣局、公安(分)局,市辖各互联网站:
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繁荣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促进互联网网站文明办网和健康发展,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中的作用,唐山市文明办、唐山市委外宣局、唐山市公安局决定,从2008年度起,组织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文明网站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外宣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设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落实。
二、创建范围及基本条件
参加创建活动的对象为,唐山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站经营单位和通过备案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网站(内部局域网除外)。
参评文明网站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有悖人类和社会文明进步,以及背离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信息;格调高雅,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和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低俗内容。
2、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规范守法,无盗版剽窃行为;倡导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经营中坚持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不损人利己,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致力于传播优秀民族文化和弘扬社会美德,向网民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和优质网络文化服务,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开设“精神文明建设”专栏或窗口,刊登、转载市内外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信息,反映本地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刊载网民相关建议、意见。栏目内容要及时更新,并能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较大影响作用。
三、相关工作
1、开展“文明网站”标识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唐山“文明网站”标识,标识设计要求在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唐山文明网等网站公布。
2、市本级在每年12月份开展文明网站评选活动,评出本年度“唐山十大文明网站”,赋予“文明网站”标识;各县(市)区同时组织本级的文明网站评选推荐活动。
3、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入选的市级十大文明网站,促进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做文明网民,上健康网站”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评选办法
根据网站自己申报或相关单位(组织)推荐(通过环渤海新闻网的专门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或推荐),确定入围网站。然后组织业内人士、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制订具体评选指标,并将评选指标在参评入围对象范围内公开。评委会依据评选指标对参评对象进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产生“十大文明网站”名单。主办单位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
涉及评选活动的其它事项,由主办单位具体解释和安排。
本通知和2008年度评选的时间安排,在我市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五、创建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都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外宣机构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文明网站”创建活动,评选好本级的“文明网站”。市、县两级的“文明网站”,都要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文明网站”标准的问题和现象,由评选机构及时取消“文明网站”标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唐山市文明办
唐山市委外宣局
唐山市公安局
200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