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行开始实施房贷优惠政策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分行获悉,该行已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新老房贷覆盖其中。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的调整直接关系借款人的切身利益。唐山工行全面实施房贷优惠政策,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借款人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下浮30%的优惠利率。上述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由总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批量调整。如果客户的贷款目前暂不符合上述调整条件,今后达到条件时,根据客户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对于2008年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经办行逐笔变更。
2月1日后,工行对符合借款人购买首套自用住房、借款人所购住房面积低于140(含)平方米、借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最近24个月中连续违约不超3个月)等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执行。
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将取消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孙翠双、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