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
唐山市路南区汽车文化展示园、陶瓷城区域整体改造项目指挥部
公 告
(第三号)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城建办通字【2009】21、22号文件要求,现将汽车文化展示园区域、陶瓷城区域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汽车文化展示园项目、陶瓷城区域整体改造项目
二、拆迁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
三、被拆迁人:汽车文化展示园区域、陶瓷城区域的商户
四、拆迁范围:
1、汽车文化展示园项目:地震遗址公园以东、吉祥路以南、唐柏路以西、岳各庄路以北区域。
2、陶瓷城区域整体改造项目:唐柏路以东、吉祥路以南、春兴路以西、外环路以北区域。
五、签约事项:
1、签约开始时间:2009年5月22日上午8:30 2、奖励规定: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5月31日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搬迁腾空房屋的商户,产权人和承租人各奖励3000元;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限搬迁腾空房屋的商户,产权人和承租人各奖励2500元;逾期不予奖励。
3、签订协议须带证件
(1)产权人签订协议须带证件:①房产证或批建手续原件,或原购房合同;②土地证或土地手续原件;③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⑥装修装饰或房地产评估报告;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⑧搬迁费、装修装饰及附属物补偿费等与产权人协商一致的协议;⑨如房产出租,须携带《终止租赁协议书》。
(2)承租人签订协议须带证件:①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承租合同原件;③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搬迁费、装修装饰及附属物补偿费等与产权人协商一致的《终止租赁协议书》;⑤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评估报告。
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交经过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
4、签约地点:唐山市路南区汽车文化展示园、陶瓷城区域整体改造项目指挥部二楼协议签订组,电话:2861466。
六、权利和义务:拆迁人应当按照《汽车文化展示园区域工、商、企业公建用房拆迁补偿方案》、《陶瓷城区域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房屋及附属物有权得到补偿,但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提供被拆迁房屋的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限与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建设服务处
唐山市路南区汽车文化展示园、陶瓷城区域整体改造项目指挥部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