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可获5至10天带薪复习假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刘珲)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已经公布,根据有关政策,应考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时间)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申报。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参加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还应该给予考前复习假5至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