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调戏妇女为由 仨男子先抢劫后敲诈被判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3名男子以他人调戏妇女为由,抢劫财物,索要钱财。日前,市路南法院依法对李某、张某、王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23日被路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31日中午,张某与李某、王某预谋以调戏妇女为由敲诈被害人刘某。后3人找到刘某,以刘某调戏李某妻子为由殴打刘某并强迫其请3人吃饭。在去饭店途中,张某等3人以威胁手段从刘某身上抢走现金80元及手机一部。在吃饭过程中,张某、李某、王某3人又向刘某索要现金3000元,并强迫其写下欠款3000元的欠条。李某、张某、王某跟随刘某回家取钱未果。
2009年6月21日,李某与他人以殴打和威胁的手段,抢走范某现金80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王某合伙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王某在原判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本案所犯罪行,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故路南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分别对其作出判决,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孙石磊、鲁桂平、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