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合同诈骗70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因经济状况不佳,陈某便伪造虚假合同诈骗对方70万元。日前,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陈某曾在原籍贵州省盘县经营焦化厂,2007年3月,该焦化厂因污染问题被政府取缔。2007年10月,陈某以虚构的甲洗煤厂的名义与唐山市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洗煤厂以84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洗煤设备,并先付3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陈某将自己虚构为甲洗煤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并使用了伪造的甲洗煤厂营业执照、印章、李某签名等。2007年11月,陈某以初次合作缺乏信任为由,要求乙公司支付60万元保证金,乙公司按要求将60万元存入陈某账户。在乙公司要求陈某支付30%预付款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并伪造两张存款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的银行存折,向对方出示,以使对方放心。此后不久,陈某购买了房产、轿车等,将上述6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07年12月,陈某又和乙公司约定将840万元价款降至800万元,要求对方先行返还40万元。乙公司向陈某先行返还现金10万元。乙公司先后共交付陈某70万元。此后,陈某逃匿,于日前终被抓获。(张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