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分离是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或几个服务环节(例如研发、原料采购、设计、品牌经营、物流、售后服务等)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者外包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昨日,记者就制造业企业分离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采访了唐山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壮大第三产业。在采访中,唐山市地税局该负责人对目前国家在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方面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免除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优先予以办理。
2.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经认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从事货运、拆迁、广告等业务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5.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后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6.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7.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型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后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