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王晶明、张磊)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本案21名被告人有1人获死缓,20人获有期徒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5月以来,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涛、赵峰、杨兆宇、田龙、李敬阳、吴顺利、代杨、张健、刘鑫、郭兴明、李涛、姜云龙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局、以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垄断鹭港小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非法聚敛钱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损失价值70000余元;强奸2起;其他违法事实2起。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李崇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李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涛等19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