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接受警察的询问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瑞 柱 白 硕) 5月1日,唐山市滦南县李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成为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唐山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5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唐山市滦南县看守所,见到了李某。30岁的李某家住唐山市滦南县程庄镇周庄村,是一名无业人员。据交代,5月1日晚,他与朋友一起喝了大约两口杯白酒,已大大超出其平时酒量3倍之多。“借着酒劲儿,朋友说让我送他回家,我真的不知道酒后驾车还违法。”李某惭愧地说。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1日晚20点45分,李某驾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滦南县城学苑街附近倒车时,将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刮蹭。刮蹭后李某驾车潜逃,行驶出事发地500米左右,又与一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车女子相撞,并将该女子殴打。事发地附近的目击者发现后报了警。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李某早已酩酊大醉,语无伦次,面对警察的询问态度极其恶劣。当警察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采血化验酒精含量时,李某还对医院内的急救设备进行打砸。
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78.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已被滦南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唐山市滦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福华介绍,滦南县交警大队在2011年1月至4月严查酒后驾驶,期间共查获酒后驾驶86人,其中醉酒20人。根据新规,此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