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王兰)近日,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唐山迁安市出台了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无拖欠工资证明》制度。该制度规定,建筑业参与我市工程投标,必须凭市人社局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才允许其投标。
二是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造价2%向市住建局交工资保证金。工程总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均按合同价款2%向市住建局交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不落实的住建局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三是实行考勤及举报电话公示及工资备案制度。建筑工地需要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每月10日前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及农民工三方签字确认出勤,并在告示牌上公示。每月最迟20日前发放工资并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四是落实身份核查制度。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劳务企业、总承包企业第一时间对农民工身份进行核查,避免个体用童工,掌握每一名务工者何时到工地务工、何时撤场,避免恶意讨薪案件的发生。
五是积极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制度。总承包企业要按审核无误的劳务分包企业所造工资表通过银行打到农民工工资卡上,发现未按月发放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检查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