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与GDP协调增长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 通讯员刘秀荣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统计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在城市居民生活整体水平提高的同时,唐山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据统计,唐山城市居民高、低收入比由2005年的5.8:1扩大到2010年的11.5:1,贫富差距扩大5.7倍,收入差额由19600元拉大到57784元,增加了38184元。
-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十一五”期间,唐山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与GDP协调增长。据统计,唐山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5年的10488元增加到2010年的19556元,年均增长13.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2005年的8622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22元,年均增长9.4%。
据分析,在城市居民生活整体水平提高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据统计,2005年,占总调查户10%的高收入户与占总调查户1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5.8:1(低收入为1)。而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为5.7:1,2007年为6.5:1,2008年为7.0:1,2009年为7.4:1;2010年为11.5:1,唐山城市居民高、低收入比由2005年的5.8:1扩大到2010年的11.5:1,贫富差距扩大5.7倍,收入差额由19600元拉大到57784元,增加了38184元。
与此同时,唐山全市平均水平与高低收入户差距也显著扩大。据唐山市统计局统计,2005年,唐山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2.3倍和38.5%;到2010年,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发展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2倍和28.1%。收入差额上,高收入户由2005年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3154元增加到2010年的43718元;低收入户由2005年比全市平均水平低6446元上升到14066元。
由于高收入阶层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缓慢,高、低收入阶层间发展不同速,唐山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从高到低呈现出明显的顶尖底宽的“金字塔型”结构。
-低收入居民消费水平不足高收入居民的1/5
据唐山市统计局统计,2010年,占全部调查户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90元,消费性支出5196元;10%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3274元,消费性支出31328元。低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只有高收入居民消费性支出的16.6%,消费性支出相差26132元。
收入水平的差距致使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相差悬殊,低收入居民消费水平不足高收入居民的1/5,低收入居民消费结构主要以生存型消费为主。2010年,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46.7%,衣食两项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55.5%,比高收入家庭高27.4个百分点;而家庭设备用品、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等发展享受型消费占消费支出比重分别为4.3%、5.5%、6.7%,分别低4.1、4.8、17.3个百分点。
据测算,2010年,唐山市城市10%的高收入居民消费倾向(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值)为49.5%,10%的低收入居民为94.6%,全市平均水平为69.1%;10%的高收入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消费变动与收入变动比值)35.1%,10%的低收入居民为74.1%,全市平均水平为37.3%。
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差异表明,长期的消费积累使高收入户从消费中得到的满足程度越来越低,平均消费倾向基本稳定或下降。而低收入户收入水平制约了消费能力,特别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规模扩大产生了抑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