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卖淫女“服务” 嫖客伙同工友放火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嫖客对卖淫女“服务”不满,竟伙同工友将两瓶汽油点燃扔至会馆门前,致会馆门窗起火。日前,路南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陈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3日21时许,王某到南堡开发区某休闲会馆嫖娼,因对卖淫女“服务”不满,当晚22时许,他与陈某携带灌有汽油的两个啤酒瓶,驾驶轿车到休闲会馆附近,用打火机将两个瓶口的纸巾点燃后将瓶子扔至会馆门前,见瓶碎起火后二人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会馆被烧坏的窗玻璃、卷帘门共价值人民币1609元。
法院认为,王某、陈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王某、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判处。故路南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王建孙石磊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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