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警方破获一合同诈骗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滦县警方在内蒙古自治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管某(男,32岁,山西省定襄县人)被收入法网。
2010年1月27日,某汽贸公司工作人员到滦县公安局报案称:2007年7月31日,该公司与家住石家庄井陉矿区的张某某在滦县签定了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张某某从该公司购买汽车一辆,车款为356000元,首付107000元,其余车款249000元由该汽贸公司担保,从中国银行贷款给付。2008年11月开始购车方拒绝还款,中国银行从该公司账户中划扣购车款,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329元。
接报后,滦县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张某某所购汽车实际上是顶名给山西省定襄县管某购买的,购车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购车首付款及月还款都是管某交给公司的,所购车辆也是管某使用。但是2008年11月后,管某拒绝还款,人与车都下落不明。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滦县公安局认定管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2月2日决定将此案立案侦查,2010年2月3日决定对管某执行刑事拘留。上案民警多方查找管某下落未果后,于2010年2月25日将其上网通缉。此后,办案民警多次赴山西、内蒙古自治区等管某可能藏身的地方进行抓捕,但均未找到管的下落。在此基础上,他们还主动向管某户籍所在地及其亲属住地的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请当地警方协助查找管某藏身的线索。2011年6月初,为进一步扩大“凤城亮剑”严打整治行动的战果,滦县警方加大了追逃力度,派出多路民警对管某等在逃人员进行追捕。当办案民警得知管某正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藏匿的线索后,火速赶往该市进行抓捕,并于6月11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管某从一网吧内成功抓获。管某对其2008年11月以后拒付购车款,并已将所购汽车顶账给别人,自己为逃避打击长期潜逃的事实供认不讳。 李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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