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炸伤眼睛 消费者获赔15.7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刘翠芝、赵润军、杨助民、志远)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今年赔偿额最大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厂家一次性赔偿157382.64元。
迁安市大五里乡松木庄村57岁的孟女士在自家饮用某品牌啤酒时,啤酒瓶发生爆炸,将左眼炸伤,造成失明,在唐山眼科医院住院花药费8929.6元,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出院后经与该啤酒厂家协商解决未果,于是来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啤酒生产厂家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544-1996), 该啤酒瓶没有“B”字标识,为禁用啤酒瓶。
经迁安市消费者协会多次找厂家交涉,现已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共计157382.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