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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1-12-20 8:01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刘珲)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要实行的生育保险较以前生育补贴待遇有所提高,顺产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由单纯住院费用补贴扩大到门诊费用也享受待遇;由女职工扩大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此外,实施生育保险后,可实现即时结算。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论门诊还是住院的医疗费用,均实现即时结算,免去参保职工先垫付资金再报销之苦。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女职工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外还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为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黄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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