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高速熄火 拖车费商家给付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刘翠芝、王洁、志远)3月14日,迁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汽车销售公司付给刘某拖车费700元。
当日,接到消费者刘某申诉,其于2月8日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一辆, 2月10日在行至秦皇岛北戴河高速路段时,汽车突然熄火,于是紧急拨打了汽车救援电话。汽车维修站的车辆到达后,按规定无法驶入高速拖车,只能由高速巡警将汽车拖走,并交纳拖车费700元。
事后,刘某找到该销售公司进行维权,该公司负责人否认是汽车质量问题不予赔付拖车费。
3月14日,刘某来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维权。城区分局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讲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付给刘某拖车费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