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岂能做垃圾倾倒点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王硕一)
笔者每天清晨6点左右外出散步,总是看到在南新西道与友谊路交叉口的东北角,马路牙子下边机动车道上堆放着一大片垃圾,垃圾散堆着占马路足有三四米长,大部分是生活垃圾,散发着臭味,马路上流着污水。
一次笔者路过此处,遇到一清洁工正在将一小车垃圾倾倒在这里。笔者问,怎么将垃圾倒在这里?清洁工说,这是垃圾集中点。从清运工的话中我得知,每天见到的马路上的这些垃圾不是某些人图一时方便私自倒在这里的,而是有关部门在这里设的垃圾倾倒点,是规定清洁工小车倾倒垃圾的地方。一次我8点多钟从原路返回,马路上的垃圾果然不见了,只有路面留下片片污水浸泡的痕迹。
南新西道与友谊路交叉口是交通比较繁忙的路段,早上6点多钟从这里经过的车辆、行人已有不少,只见车辆在垃圾堆前减速绕行,过往行人也是掩鼻匆匆而过。不但污染环境,阻碍交通,也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也许有人会说,只是早上堆放一会儿,过后要清运走,垃圾集中在马路上方便垃圾车清运。其实道理很简单,城市大马路怎能成为“允许的”每天倾倒垃圾的集中点?更何况作为一座被命名的文明城市,街道上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堆放垃圾都是不允许的,堆放时间短、清运方便都不能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理由!
不难看出,这种马路上堆放垃圾的做法是相关部门大局观念欠缺、懒惰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应当认识到,任何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工作都应以不断提升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为出发点,以普遍提高细节文明的程度为落脚点。文明城市的标准首先是思想上的高标准,城市文明的程度首先是落实上的严要求,切不可做一些马路当垃圾集中点之类的只图一时方便、不注重细节文明的事情。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在撤消此处垃圾集中点的同时,彻底消除头脑中一些懒惰思想和通常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得到更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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