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大病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张磊)迁安市蔡园镇北屯村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潘雪娜,住院花费672984.74元,新农合补偿67318元,大病统筹补偿30万元,两项共计补偿367318元。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不仅挽救了她的生命,也使全家人重拾起了生活的信心,现在她经常念叨“还是党好,还是政府好,新农合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是2012年市卫生局承办的市政府实事工程。短短一年时间,我市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率先在全省创新建立了大病补充补偿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大病返贫问题,树立了党和政府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为有效推进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市卫生局出台了《唐山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指导意见》和《唐山市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基本框架》,形成总的纲领性文件。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由三部分组成,即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自筹10元。全市共有469. 5万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全部参加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
去年一年,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报销人次突破2.5万,报销达8000万元,基金使用率超过65%,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
据悉,2013年,市卫生局将对新农合筹资和大病保险进行进一步调整,适当提高新农合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实现大病统筹补充基金与大病保险并轨。通过全市统一补偿范围,统一补偿标准,确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发放办法等,将使全市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大病保险)工作迅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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