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唐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基于我市在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方面的成功探索,省医改领导小组确定我市和石家庄市为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唐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是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学习国家试点典型城市经验、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数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而完成的。
据悉,近期我市将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张海林王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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