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刘子帅 白硕)唐山曹妃甸区一汽车租赁公司被人冒名租赁途胜汽车,租赁者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抵押天津一担保公司后携款潜逃。日前,曹妃甸区经侦支队经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男,汉族,28岁,唐山市滦南县柏各庄人)收入法网。
2013年3月21日,曹妃甸区宏明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2013年3月1日,一个自称娄某某的人到该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提供了驾驶证复印件,宋某某为其担保。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之后,娄某某租用了一辆途胜牌汽车,娄某某于3月18日后失去联系。车主根据汽车定位发现该车在天津市宁河县一抵押担保公司,便向担保公司询问,得知该车已被娄某某用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给该公司。
接报后,该支队立即组织民警对此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娄某某,真名丁某某,于2013年3月7日,伙同宋某某,将租来的途胜汽车采用伪造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方式抵押给天津市宁河县一抵押担保公司,抵押了3万元钱用于归还丁某某和宋某某的个人借款后逃匿。
办案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展开抓捕工作,同时将其上网通缉。办案民警经细致摸排,于4月8日凌晨6时许,将丁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丁某某对其伙同宋某某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丁某某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宋某某被网上追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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