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市审计局坚持用制度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陈平、韩冬)公开“晾晒”审计权力、全程监督审计过程、集体审理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市审计局坚持用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确保审计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近年来,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越来越关注,群众对审计效果越来越期待,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泛。针对此,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审计权力的监督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约束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审计权力始终在制度约束下行使。
筑牢滥用审计权力的“防线”,把审计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局党组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把强化制度建设摆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中心地位,作为立审兴审的核心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学习教育、业务监控、纪律约束、责任追究、外部监督五项机制。建立健全了涵盖业务管理、政务事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56项制度,使审计机关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特别是把审计质量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出台涵盖《审计项目计划工作规范要求》《审计组审计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审计业务工作八项制度,确保审计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执法行为都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梳理界定审计权力,严格抓好“风险点”防控。根据审计权力运行的特点,这局认真分析审计机关的廉政风险点,把审计工作是否依法依规、揭示问题是否全面深入、处理处罚是否到位等作为审计权力监控的重点,公开摆放到行政权力监控运行网站接受监督。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组廉政纪律的若干规定》,对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廉政职责及要求进行明确细化,并把审计组落实廉政规定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和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且终生追责。
构建内外监控机制,对审计权力进行多维立体式监督。实施《审前承诺、审中监督、审后保证的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由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法制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审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坚持由审务委员会实施集体审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及被审计单位聘请义务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走访、座谈、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等形式,主动听取他们对执行审计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审计人员自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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