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月评“最差窗口”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王爱民)为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提质提效,我市7月起开展“月评最差窗口”活动,评查对象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各窗口单位。
“月评最差窗口”活动每月开展一次,设单项最差和综合最差两种形式,单项最差设4项,分别为“业务办理最差窗口”“工作纪律最差窗口”“服务态度最差窗口”“部门管理最差窗口”。综合评定结果为“最差窗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月“业务办理最差窗口”:
1.审批事项未按市政府要求进驻的;
2.已进“中心”的审批事项存在“体外循环”的;
3.审批事项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的;
4.因特殊情况经“中心”批准的除外,未使用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审批业务的;
5.行政审批案卷不符合规范要求,情节严重的;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现象的;
7.进驻“中心”审批、服务和收费(税)事项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调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月“工作纪律最差窗口”:
1.无故上班迟到、早退,达到5人次及以上的;
2.上班期间,未请假擅自脱岗5人次及以上的;
3.工作时间有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在“中心”网站和审批系统上随意发布与“中心”工作无关的内容和言论,串岗、聊天、厅内吸烟、吃零食等行为,达到5人次及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月“服务态度最差窗口”: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
2.服务对象在评价器上作出评价,当月“不满意”率达20%以上的;
3.在“中心”组织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中,当月不满意率达20%以上的;
4.被服务对象投诉2次以上的,经查证属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月“部门管理最差窗口”:
1.未按市政府要求固定审批流程的;
2.没有明确窗口职权范围的正式文件和授权书(需经本单位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带班领导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职权进行明确)的;
3.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的;
4.窗口工作人员未按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落实配备到位的;
5.带班领导每周到“中心”办公少于2个工作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月综合“最差窗口”:
1.在各级检查中被查出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2.未按承诺时限办理业务,且未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的;
3.违反廉政纪律有关规定的;
4.在当月的评查中,出现2个及以上单项最差的,同时为当月综合“最差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