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检察院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2013年7月12日路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14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当日采纳建议,次日变更并通知路南检察院。
2013年6月6日,张某因为租车费用问题,与司机贾某发生争执并动手,将贾某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和上颌骨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路南公安分局依法将张某提请逮捕,路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遂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但因为批捕阶段办案时间短,张某家属态度强硬,与受害人贾某始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还是批准逮捕了张某。然而路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张某本人认罪态度好、为初犯且在唐山有正式工作,受害人贾某也表示愿意和解,给张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是张某家属态度不友善才未能达成调解,该案还是存在很大的调解空间,只是需要耐心和多做功课,因此路南区检察院虽然批准逮捕张某但仍继续跟踪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工作。2013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受害人贾某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还主动找到路南区检察院,要求变更对张某的强制措施,路南区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经询问贾某和张某家属后,认为张某没有再羁押的必要性,遂对张某家属进行教育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对张某的强制措施,次日公安机关接受路南区检察院建议,变更对张某的强制措施,使张某得以重新开始工作。事后,张某家属多次到侦监科表示感谢并对自己之前的强硬态度表示歉意。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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