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者是干部队伍中的老鼠屎
2011年10月,武汉化工新城管委会下属的2名公务人员李某、王某在某项目征地测量过程中,将红线外的房屋、违建房屋,纳入国家征地、测量范畴,致使国家损失1900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审,分别获刑7年、8年。(9月12日荆楚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身为国家干部,李某和王某本应在测量房屋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违建房屋、红线外房屋纳入国家征地范畴,维护国家的权益。但他们却为了自身获取利益,无视党纪国法的约束,滥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使国家损失1900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是用来造福人民、建设国家的,而不是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进而变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工具”。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贪利者害己,纵欲者自戕。邓小平同志也早就告诫过我们:“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对于官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但是反观现在的治理情况,却是违法成本低廉,有的滥用职权者只是受到了党纪和政纪处分,转身之后还可华丽回归。本案中的王某和李某给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损失,被判刑7年、8年,二人还觉得量刑过重,甚至还有颜面提出上诉,这让我们多少都要为他们感到汗颜。
权力是把双刃剑,滥用权力误国误民,善用权力才能取信于民,赢取民心。怎样才能让领导干部不被权力所俘虏呢?一方面,要加大党员干部群众路线的教育,领导干部自身要筑牢思想防线,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做到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将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要将各类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质疑。最后,外界监督必不可少。在加大纪委、检察院查处力度的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的行为,有效保护好国家财产、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同时,提高全社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热情,发挥每个公民的主人翁精神。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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