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秋种农资应谨慎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徐喆 通讯员赵晓楼)当前,正值秋收秋种的重要时节,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明年麦田的收成,而劣质农资也会给农民朋友带来巨大的伤害。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开平工商、消协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应慎而又慎。
农民朋友千万不要贪便宜购买无证照或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贩卖的农资。购买农资应到取得合法农资销售资质且证照齐全的商店采购。合法农资经营者除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时要问清所购买农资的使用范围和方法。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农资的生产、使用方法负有告知义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同时,消费者一定要索票索证,并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到农业主管部门咨询后再使用,使用过程最好留存少量的样品,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物证检测。如遇到农资问题要及时找经营者交涉,准确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若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向工商、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面对“三无”及劣质农资产品时,农民朋友要主动拒绝。如果经营者销售的农资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农民朋友绝对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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