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
其实对于一些行业领域来说,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企业兼职并不是什么坏事,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余热,为企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之所以人们对领导干部兼职有意见,关键是怎么兼职,为什么兼职,兼职发挥的什么作用。如果是为社会奉献余热,当然会受到欢迎。现实中,很多企业高薪聘请退休后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看重的并不是他们的才能,而是他们的“关系网”,企业聘请他们其实并不是领导自身在发挥余热,而是权力在发挥“余威”,企业可以借助这张“关系网”得到更大的利益需要,领导干部也可得到额外一笔收入,这样满足双方利益的事情当然会“两情相悦”。
《意见》对领导干部干部兼职进一步“扎紧了口袋”,意见明确要求,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也就是兼职不兼薪,群众才放心。如果是到企业任职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就要按企业体制管理,不能“两头占”,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意见还规定了“三年冷却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防止个别领导干部把余热变成“余威”,利用最后时机再大捞一把。
自古官商两股道,两条规则一堵墙。如果逾越“红线”,必将被规则所淘汰。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台上,还是在台下,都要牢记为官的本分,警惕利益的诱惑,在心中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墙”。
(江烟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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