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爱车喷漆不满意 重喷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王秀梅)近日,滦南县工商局调解了一起汽车喷漆的消费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月3日,滦南县工商局接到司各庄镇蔡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在该县安各庄镇某汽车修理厂为自己的汽车喷漆时,厂方未能按照事前双方约定喷出自己预期颜色的车漆,从而拒绝支付喷漆费用600元。修理厂负责人高某以其未支付喷漆费用为由拒绝蔡先生将车取走,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该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修理厂表示愿意重新为蔡先生的汽车调色喷漆,因蔡先生办事急需用车不能再等,所以先交付500元费用将车取走,在修理厂为其重新喷漆后再另付余下的100元费用。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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