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发首张新版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曹瑞云 张宏凤) 3月3日10时10分,在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张猛从工商人员手中接过了刚刚打印好的新版工商营业执照,他所注册的有限公司成为我市自3月1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后,办理营业执照的第一家企业。
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将各类市场主体,由原有的15种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版式统一为1种;以前的横版变为竖版;副本绿色外封皮变为红色。新版营业执照还应用了二维码技术推行电子执照,以方便公众辨认和查询。据悉,旧版营业执照将于2015年2月28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旧版的营业执照上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改革后新版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一项,这标志着“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由“实缴”改为“认缴”,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同时,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旧版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度检验情况”一栏,在新版执照上不再出现。
对于市民关心的此次改革中“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局长郭宇生介绍,改革全面实施后,不再对申请注册的企业进行验资,公司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缴足出资的出资时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资金使用效率。然而“认缴”不等于“不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没有改变。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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