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过身边很多朋友,如果你在路上违反了交通规则,警察要处罚你,你会怎么办?大部分人回答都是先托托熟人,说说情,免予处罚;如果不行,就和交警讲讲道理,说自己是不得已为之;实在不行,再认倒霉接受处罚。像这种例子在社会上比比皆是,人们习惯的先情后理再法,排了一个顺序,因此中国被称为人情社会。人情的存在,可能对于融洽人际关系、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对于一个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来讲就是负面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思想在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这就是危险的。
打个比方,审批项目时,给了说情人面子,没有严格把关,“高抬贵手”,就埋下隐患,同时挤占了其他市场主体的机会,这就是失理,如果再拿了好处,那就是违法,可见情、理、法是一个渐进关系,送了人情最终可能演变为犯罪。所以,先情后法的这个逻辑是错误的。党员干部是最应该理顺这个关系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党的纪律形容成带电的高压线,绝对不能碰触,要无条件服从。党的纪律可以理解为党内的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是最基本、最刚性的要求,是应该时时刻刻紧绷的弦。
基于这种认识,党员干部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想到纪律,这是底线,是没有商量余地需要坚持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根据事务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这就是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此为理。当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加深同志间的感情,像习近平总书记《忆大山》中描写的他与贾大山同志的君子之交,殷殷之情、跃然纸上,让人读来十分动容。只有把情、理、法理顺到法、理、情,把这种意识深深地印刻在每个党员干部的脑海当中,才能保证我们放开手脚地去干事创业,比如领导干部下去调研,首先想到的就是《八项规定》;公务接待,首先想到的是《厉行节约条例》;提拔干部,首先想到的是《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而不是其他。只有这样,才保证我们整个政治生态的健康,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向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迈进的标志!
(宫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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