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润民生—迁安市在河北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综述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聂宝俱 阎凤文)“这个政策太好了,城市、农村、外来务工人员有了一样的医疗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迁安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在河北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对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件高兴事儿。
统筹城乡,实现医疗保障公平
迁安市所辖19个镇乡、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3.6万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也不断提高。自2003年该市被确定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以来,农民个人缴费由最初的15元逐渐增长到目前的60元,参合农民达到51.4万人,参合率达到99.1%,共为参合农民补偿7.1亿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该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群众达到6.24万人,参保率达到98%,共为参保居民补偿1.2亿元。两种制度实现了该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两种制度的实施虽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居民重复参保现象严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该市城镇居民有6.23万人参保,参保基数小,按照大数法则,每年城镇医保基金只有3000万元;从参保人员结构来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是老人、孩子和学生,是疾病的易发人群,存在巨大的基金风险。新农合基金2013年有1.8亿元,基金数额远大于城镇居民基金。同时城乡两种制度、两个部门管理,造成信息不能共享,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浪费。整合后,依托新农合在村乡两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小病在家门口就可以医治,没必要往返县级或县外医院就医,节省了医疗成本。
规范运作,管好群众“救命钱”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该市制定出台了《迁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迁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迁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整合的思路和目标。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提高统筹层次,拉平待遇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全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为此,该市成立了“迁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在镇乡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办事处,配合镇乡政府、城区办收缴参保居民缴费及各种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此外还统一了缴费标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药品、诊疗”项目、统一慢病鉴定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攻坚克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依托科技,提高效能。一是加快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步伐。加快与唐山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即报工作,增设本市的社区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居民就医;二是加大改造信息网络力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软件进行设计,配备硬件设备,提高经办效能;三是与公安部门的身份证数据库对接。组织专门力量,对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进行对比,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
克服困难,加速推进。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第一年,在缴费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该市卫生局实施中层干部包区划片管理,每一位中层干部包干管理一个镇乡卫生院,主动与各缴费责任单位协调工作。城镇居民的参保问题较多,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参保,规定可以在居住地参保,指定地点负责非农业散居居民缴费工作。各定点办事处投入精干的力量和设备,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录入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这项惠民政策让74万迁安人民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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