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是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所以很多业内人士建言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需要加强顶层设计。(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4日)
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有7条,其对象为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第3条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各项收入的范围。虽然《规定》对于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行为也有处罚,但简单且轻微。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一个缺乏审核、公示、问责环节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难免会成为不疼不痒的“摆设”。所以,要关紧治理腐败的第一道闸门,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将领导干部财产公开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期待国家对官员财产申报尽早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用制度的刚性从源头杜绝腐败问题发生,真正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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