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在晋城召开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透露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尽快查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予以问责。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各类隧道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2014年3月13日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
3月1日下午14时52分,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在晋煤外运大通道、山西晋城至河南济源的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发生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发生后举国震惊,我们在深深哀悼的同时,也不禁思考:为何“安全生产”时时刻刻挂在嘴边,却还是频繁发生各类事故呢?
单单就这起事故来说:事故的两辆车上的驾驶员与押运员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但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烟雾报警器失灵,没有起到报警作用,一些车辆里的人员没有及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人员只能从隧道的南北出口逃离,中间的人没来得及逃离;更为遗憾的是,消防水龙头竟然不出水,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火时间。而事故发生1小时40分后,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大型车辆又发生了爆炸,汽车的一半在隧道内被炸飞了50米。这起事故也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当前,我们党正在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根本核心便是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呼声,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的“接地气”。在各项的培训之后,监督管理部门是不是落实到位,定期的检查是不是能跟上,都不只是说说而已。希望此类事故今后能少一些。
(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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