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消费起纷争消协判定“霸王条款”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致远 通讯员秀梅)日前,滦南县工商局城关分局解决一起预付款消费纠纷案件。
该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称其之前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在卡内金额未完全消费的情况下,经营者把店转兑给另一家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卡内尚有余额90元。但接手后的店方提出“消费者须再办理一张本店的卡才能再继续使用前店的卡”,消费者不认同,为此双方产生纷争。
接到投诉后,城关分局执法人员认定这是一起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案件。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执法人员对本案进行了详细调查后约谈了该机构负责人,依据新《消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开导,使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让消费者无条件继续使用原会员卡,并承诺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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