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据4月28日《新京报》)。
为建民心工程而强拆民居,3户村民遭受财产侵害,显然让所谓的“民心工程”变了味道。而“民心工程”如此侵害民生,只能说是当地官员政绩思维作祟,所建的“民心工程”,是彻头彻尾的形象工程。
可以说,直到目前,我们的一些官员骨子里也没有理解城镇化或城市发展规划的要义、目的和内涵,还是围着GDP打转,围着地方钱袋子谋划,工作开展之前,往往苦口婆心,以这样那样的名义说服群众,而待工作做完,村民点头答应了,房子拆了,政府的目的达到了,马上变脸儿。这时,村民找谁谁绕开,谁也不负责,到哪儿都被当球踢,所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官赖”嘴脸,也是不难理解的。一者镇村财政空虚,甚至建这座“民心工程”的钱都是开发商垫付的。二者建“民心工程”的目的,不过是发展镇村旅游,企图从中获取收益,一旦这一愿望落空,那么欠了谁的债都是无力偿还的。
如此,我们只有根除地方的政绩思维,防止盲目开发了。这必须建立追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地方的赢利冲动。至于涉拆村民的赔偿问题,只有进一步探讨法律维权渠道,如依照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变更诉讼被告性质,变自然人为单位法人,重新起诉。(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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