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难成退货凭证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张楠 曹瑞云) 商家为促销,口头承诺“不喜欢可退货”,可当消费者真要退货时,商家却变了脸。面对口头承诺的高风险,消费者可得小心了。
孙某日前在遵化市某教育电子产品商店看中了一台售价980元的早教机。选货时孙某担心孩子不喜欢,销售人员承诺:如果孩子不喜欢可以给退货。听销售人员如此说,孙某就买了早教机。不料,早教机买回家后,孩子果真不喜欢。孙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销售人员却拒不承认说过“不喜欢可以退货”,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货。无奈之下,孙某到遵化市工商局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了解。起初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否认曾经做过承诺。经反复询问,商家承认确实作出过承诺,并为消费者孙某退了货。
口头承诺也是合同的一种,但风险较大,出现纠纷很难核实实际情况。市工商局12315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签订文字合同或协议,以避免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从而加大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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