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化、明确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是中央和中纪委的明确要求。4月11日至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部分中直机关、央企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进行了6次专题座谈,强调主体责任是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一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带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然而,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个别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个别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满足于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把没有发现和查处问题,混同于没有问题,甚至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小错酿成大案等等。这些淡化责任、放松要求的现象,是不利于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需要的。一个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好,其他各项事业都会受到影响。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各项事业的勃兴才有强劲动力和保证。
抓工作,首要在明确责任。要改变作风、治理腐败,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首先要抓好主体才是关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可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市委审议通过的《意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要坚决防止、切实解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等问题,率领领导班子抓好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工作。
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要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原因清、措施实。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6个方面问题:紧紧围绕推进重大改革、调整规范公共权力、经济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组织人事调整、查处腐败问题等可能发生重大利益冲突的事件,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防止出现政令不通的问题;落实民主集中制、解决权力运行和监督中的不规范问题;大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狠刹“四风”;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解决“四难”“三乱”等顽疾;确保还利于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敢抓敢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还要采取有效方法,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制约权力,严格奖惩,将要求具体化并向下延伸,严格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直接指挥调度,并做到关心与监督并重,既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撑腰鼓劲,还要严格要求,强化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铁军。
责任贵在落实,担当方显本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心为民的情怀、坚定不移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装在心里、付诸行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本报评论员孙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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