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通报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最新情况:5月份,云南共查处违规问题244起,处理382人。综合3个月的数据来看,云南显然正在不断加强查处违规行为的力度,查处问题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凤凰网6月17日)
自八项规定实施至今年5月31日,云南省共查处包括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婚丧事大操大办、收送节礼、违反工作纪律等各方面的1035起问题,处理干部1427名。如此巨大且不断上升的数字,一方面看到了各级各地方深入、彻底反腐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感到痛心。
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自律。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服务意识,要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要有反对“四风”的高度认识。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管理,积极构建自上而下的反腐倡廉体系,要认真学习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违规的行为要敢于拒绝和制止。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庸懒散等”行为。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以推进八项规定的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应依照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各项问题的处罚措施,确保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要加强对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纪检部门要牵头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要成立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反腐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明查暗访,对群众的诉求要一应落实。对重点领域和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对违规干部要依法处理并通报,绝不姑息。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任重道远的反腐倡廉工作在正确的思路和周密的规划下也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