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到位”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迁安市委书记 李忠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责,认识到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应对“四种考验”“四种风险”的现实要求。党委要自觉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既要承担抓发展、保稳定的责任,也要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传导压力,健全责任体系。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签字背书”,传递责任、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的责任传导体系。
二、积极履责,落实到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从具体问题入手、关键环节抓起,以点带面,推动全面责任的落实。要以上带下示范带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挂帅出征,带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开展公开承诺,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引领者和践行者。要突出选好用好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是关键,选任是源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决摒弃单纯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的“四唯”问题,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要全力支持纪委工作。建立常委会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制度,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证,在干部使用上充分征求意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努力做到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严肃问责,处理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机制真防。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要以管用为目标,不断完善项目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要聚焦四风真改。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群众的关切关注为工作导向,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做好征求意见的梳理解决,正本清源、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防止违反八项规定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执纪问责真管。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只有有纪必执、执纪必严,才能有效扭转腐败的破窗效应,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要严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内的腐败案件,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以案立威,使党纪国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