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经调查,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来自新浪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垄断行业发放隐性福利的温床,“隐性福利”让社会公平值几文?
我们不难看出,公积金超万元,实际上就是对公平的践踏,是一些单位通过“隐性”的方式来对职工发放福利,使公积金政策成为某些人的避税工具。而被利用的,不止是公积金这个制度,更是国家的资源和国家的财产。
笔者认为,公积金成福利“障眼法”,不仅违背了其保障的初衷,更会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要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打造公平,请相关部门在反省自己的同时,更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动刀,对社会上不公平的现象进行解剖,切不可让某些部门在当今形势下所做出来的事,与党中央的相关精神格格不入,让社会公平丧失,让劳动者受伤。
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贫富差距不可能根本消失。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是可以做到的。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公积金征缴制度,既要“保底”,又要“限高”,分地区划定“高低线”,从根源止住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二是要加强审计,严格按照个人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核查,防止借公积金变相增加收入的情况;三是严格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多管齐下,才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实至名归的保障制度,构建人人“居有所处”的和谐社会。
要避免公积金成为福利“障眼法”,就得健全公积金制度,使公共政策更好的引导公平分配。这样才能确保公积金的公平、公开、公正,当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融洽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春水煮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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