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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4-07-31 9:0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有何特点?

  1.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使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既有利于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税源控管,同时也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量能负担,体现公平。

  3.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进行费用减除,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按照这样的标准减除费用,实际上等于对绝大多数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免税或只征很少的税款,也使得提供一般劳务、取得中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大多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从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1.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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