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
政府赖账赖掉的不仅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输掉的更是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如果连政府都无法让人们信任,群众对政府信用产生质疑,大家相互仿效,社会上的信用危机又该用什么来挽救呢。一个国家要发展,诚信是必不可少的,无诚信只会在现代发展进程里举步维艰。
其实,政府机关在行使自身行政职权的同时也同样作为社会中的民事主体而存在,长期以来有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多以民败告终,或是民胜却遭遇“执行难”,甚至惧怕政府机关的“公报私仇”而忍气吞声,这些让大多数企业主对与政府“做生意”望而却步。俗话说:民不与官斗。突现的就是一种民事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在民事合同关系里,民与官本就应当是平等的民事地位双方,这种不平等只会加剧社会信用流失。更何况这种“官赖”现象早已不是个例,“无钱可还”、“不是自己职责范围事项”“新官不理旧账”等等形形色色的“官赖”正不断出现,甚至不少地方政府秉着“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的理念竟然还有了攀比思想,这些无疑都在冲击着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而“官赖”们的频频出现反映出的是政府对“政绩工程”的无节制追求,更是我们相关监督体制的缺失,问责机制的漏洞。
“官赖”既打了政府机关的脸,更寒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端正政府政绩观,明确政府债权债务管理体系,加强政府民事行为监管力度,将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问责机制,这样才能减少“官赖”出现,还公众一个风清气正的生存空间。
(情比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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