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创建活动
——四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市民的道德修养犹如标尺,衡量出一座城市的文明高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即在升华市民道德修养的同时,为一座城市矗立起向上的精神地标。
相比往年,今年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原来《测评体系》的基础上有增有减。其中,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一项“增”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而创建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统领,突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任务。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统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就是要引领市民积极参与道德实践。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覆盖广大群众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并挖掘一批群众身边模范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组织先进典型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宣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要继续组织好“月评学雷锋十佳事迹”活动,认真组织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推选,全力办好道德讲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道德支撑。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引领广大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文明创建的制度根基。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面创建、全民创建、全城创建的生动局面;要完善目标责任体系、社情民意反馈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以长效化的共建共创机制聚合力;要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影响城市文明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文明成果既经得起常态测评检查,又经得起群众的检验,从而真正矗立起向上的精神地标。(本报评论员李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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