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刑警队抓获了一个盗窃团伙,由于事涉该县委书记赵兴华,并且数额巨大,警方第一时间和赵本人取得了联系。听完汇报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摇身变成了6040元。
本应是大快人心的一桩案件的侦破,由于一个错误的修改导致小偷乐享轻微的刑罚,赵兴华继续做他的高官,而那几位帮他修改笔录的民警说不定还会因此受到嘉奖,如此想来,实在令人对司法公正引起反思。
篡改笔录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倒并非因为当事民警受到了多大的上级压力,不得不被迫为之反而正是他们自己的主动向上汇报,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那一幕。可以说,在选择向上级汇报前,相关办案民警应该已经意识到接下来要替领导摆脱来历不明的巨额款项之事了。而这显然已经处于“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的行列,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别说是主动向领导“邀功请好”,即便真的是赵兴华强力压下来,办案民警也完全可以依法顶回去。对于这一点,《人民警察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其三十三条就写到: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毕竟,根据常理来推测,明明被盗100多万元却坚称只有区区几千元,如此巨大的数额落差明显不正常。
遗憾的是,对于如此明显的腐败线索,当地政法系统不仅未予以重视,相反还充当起了消灭罪证的帮凶,甚至对于其他县市官员更改被盗钱数的要求也是“一律照准”,这不能不叫人感到出离的愤怒。当官员可以随意地指挥警察,变更自己的信息,那么还谈何办案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警察也不是官员的手下。正阳县刑警队修改笔录,个别地方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令公众失望。要想改变这些,关键还在于制度层面的革新。相比县委书记的“一手遮天”,此次事件后引发广大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启示,相信通过这个事件立法纠正这种不良之风已为时不远。(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