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相关部门日前证实,此前被媒体披露的两局长被盗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二官员被盗现金及财物总值均超过100万元。大连市纪委15日表示已对二人立案调查。被盗的分别是大连市财政局长李圣君、大连市食药监局局长徐立新;徐立新因妻子被绑架报案,李圣君未报案。(9月15日搜狐新闻)
近年来,“小偷反腐”的案件并不在少数。而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培中家中失窃,白培中的妻子报警时谎称失窃金额300万元。十几个小时后,嫌犯被警方抓捕归案,警方发现白家的失窃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该案同时牵出白培中的违纪行为。2014年7月8日,陕西女子房云云由于在江苏常州盗窃作案6起,盗得财物22万余元,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8月上旬,房云云向媒体举报称,她在调查审讯过程中交代了8起作案,但最后判刑时,只追究了其中6起案件。被落下的2起案件是她在合肥盗窃了安徽省两副厅级官员家,盗得财物200万元。
反腐的手段有很多,法律手段有之,纪委监督有之,群众监督有之。而“小偷反腐”这样的形式本身也就是一个畸形的群众监督形式。从表面上看,小偷通过盗窃官员办公室或家中的财务,并向中纪委举报,这好像是一种反腐的形式。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表面上看,“小偷反腐”似乎是一种有效反腐的捷径,但实际上不过是一场黑色幽默。因为小偷反腐的出发点,并不都是为了所谓的公平正义,也不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是高举反腐大旗违法谋取个人利益。所以说,寄望于“小偷反腐”是靠不住的,因为“小偷反腐”往往绕开程序正义,毫无章法且不择手段,这显然不是反腐的本义。
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自然必须依靠制度,制度之外呈现的任何腐败线索都值得深究。不提倡、不鼓励“小偷”、“情妇”等以违法和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来“反腐”,但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或拒绝其反腐,尤其对于已经呈现并与腐败有直接关联的这些偶发小概率事件,相关部门更应当予以深究,这与依靠制度反腐并不矛盾。
在反腐方面,全社会的心情是一致的。既然如此,就更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既不能单兵作战,更不能率性而为。只有形成党委、政府、纪委、媒体和公众形成反腐肃贪的默契,才能将老虎、苍蝇一勺烩、一锅端。(剑雪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