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脚长短不一 12315调解退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张楠)近日,滦南工商局12315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商场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满意而归。
消费者孟先生称,9月14日在滦南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运动衣一套,拿回家后发现两个裤脚长短相差约1寸,于是找到商家协商,但是商家称:同款裤子已售完,想换只能调换不同款的裤子。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到滦南工商局12315。
滦南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商场,经调查核实,孟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对负责人说服教育,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知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商场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满意而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据此条款,孟先生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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