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本月起施行
最低消费“走了”包间费“来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白硕)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我市餐饮企业取消“最低消费”实施效果如何?昨天,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部分餐馆设置了新名堂,以“包房服务费” “餐位费”等费用取代最低消费。
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致电位于市区一家规模较大的连锁餐饮企业,客户经理称前来就餐者不可以自带酒水,若自带酒水需加收服务费。当记者问其是否就是以前的开瓶费时,这位经理连忙否认:“是服务费,并不是以前的开瓶费。”
记者又走访了大里北路上部分餐馆酒楼,提出要订6至8人的包间,一家骨头馆的餐馆服务人员表示,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但需加收40元包间费。大堂经理介绍:“1个包房要有1个服务员专门服务,同样1个服务员,在大堂可以服务3到5张餐台。相比之下,使用包间的成本增加,我们也要找到经营的平衡点。”
记者发现,一些饭店更注重进包房就餐的人数,如果低于指定人数,消费者根本就订不到包间。
“一纸禁令的出台,免去了最低消费,大家拍手称好,但如何防止商家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收费,也需要相关部门加以管理。”市民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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